某天打開電視,座談節目中一名中六少女把自己的感情狀態界定為「曖昧中」,主持細問之下和盤托出她曾跟那曖昧對象暢遊沙巴,陽光海灘三點式,狠難想像他們的關係單純。節目播出後迴響甚大,有說現今世代簡直道德淪陷,又說時下年青人的思想已離天叛道。說到底,問題出於大家對「曖昧」一詞的不同理解。
「曖昧」是未有確立的感情狀態,有一種近似花香的甜蜜氣息穿插於二人之間,雙方都幾乎肯定對方在自己心中佔有特別的位置,卻又無法具體確實的說明二人的關係;關係若即若離,徘徊在似苦又甜之間,似是濃卻仍然狠淡;戀愛的氣氛強雖然烈,卻又發現根本對眼前人一點不熟悉,彷彿對方突然從生命中消失也對生活構不成什麼影響。如果勉強要把這份抽象的感覺簡化,親密而未被承認的關係大概也可說成「曖昧」。由此推論下去,拖手親嘴去沙巴甚至上床,只要死不承認對方是男/女朋友,也算是「曖昧」的一種吧。
楊丞琳說「曖昧」讓人最盡委屈,它壓根兒就是一種無了期的等待,一種懸浮在半空的不實在的狀態,問題是為什麼世間還有那麼多人醉心於這樣的關係中,每每在到達臨界點前便揮手喊停?
保持「曖昧」未必是不負責任的表現,比方說如果「曖昧」是長期的,也就是雙方默許下的結果;其中一方苦苦追求而對方堅持不給答案當然另當別論。「曖昧」總給予人們刺激感與朦朧美,也比沉重的戀愛輕巧得多。情侶關係一經確立,免不了附帶狠多義務與責任,「長期喜歡」比「愛」來得輕鬆自在,因此「曖昧」關係對於那些曾在「愛」中被狠狠傷害的人們特別吸引。
而由於「曖昧」是昏暗未明的,所受的道德規範也相對較其他關係少。對象即使有伴侶有家室甚至同性,也沒有人可以理直氣壯的批評什麼;連當事人也說不清是否真有其事,三姑六婆最多暗地猜度,又豈能多說半句?
這種似有還無的關係總是淡淡的,雙方還在互相試探的階段,對大家的心意未有完全掌握,自然不敢去大膽要求或者強行控制對方什麼。這當然也有好處。雖然自己只能佔據對方生活的一小部分,但也正因自己只存在於一小部分裡,也就沒有必要接受對方的全部缺點。我愛跟你偶爾的身體接觸和互望時你帶挑逗性的眼神,卻可以完全無視你性格上的缺憾和生活上的惡習。但彼此的關係一旦確立,你吸毒就變成了我的事,你不孝也造成我名譽的損毀,一切也就變複雜了。
但當然,「曖昧」始終無法直到永遠,它往往比婚姻戀愛來得短暫;時日一到,不是昇華到戀愛便是生厭而消逝,沒有第三個結局。無可否認「曖昧」總是美好的,因此世間仍有許多人每天鍥而不捨的把「曖昧」時期盡量拖延;但還是要真心的說一句,是對的人愛的人就請給予對方一個名份,這是對對方的一份尊重,也是給自己幸福的一個機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