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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07.2012

《曖昧》

某天打開電視,座談節目中一名中六少女把自己的感情狀態界定為「曖昧中」,主持細問之下和盤托出她曾跟那曖昧對象暢遊沙巴,陽光海灘三點式,狠難想像他們的關係單純。節目播出後迴響甚大,有說現今世代簡直道德淪陷,又說時下年青人的思想已離天叛道。說到底,問題出於大家對「曖昧」一詞的不同理解。


「曖昧」是未有確立的感情狀態,有一種近似花香的甜蜜氣息穿插於二人之間,雙方都幾乎肯定對方在自己心中佔有特別的位置,卻又無法具體確實的說明二人的關係;關係若即若離,徘徊在似苦又甜之間,似是濃卻仍然狠淡;戀愛的氣氛強雖然烈,卻又發現根本對眼前人一點不熟悉,彷彿對方突然從生命中消失也對生活構不成什麼影響。如果勉強要把這份抽象的感覺簡化,親密而未被承認的關係大概也可說成「曖昧」。由此推論下去,拖手親嘴去沙巴甚至上床,只要死不承認對方是男/女朋友,也算是「曖昧」的一種吧。


楊丞琳說「曖昧」讓人最盡委屈,它壓根兒就是一種無了期的等待,一種懸浮在半空的不實在的狀態,問題是為什麼世間還有那麼多人醉心於這樣的關係中,每每在到達臨界點前便揮手喊停?


保持「曖昧」未必是不負責任的表現,比方說如果「曖昧」是長期的,也就是雙方默許下的結果;其中一方苦苦追求而對方堅持不給答案當然另當別論。「曖昧」總給予人們刺激感與朦朧美,也比沉重的戀愛輕巧得多。情侶關係一經確立,免不了附帶狠多義務與責任,「長期喜歡」比「愛」來得輕鬆自在,因此「曖昧」關係對於那些曾在「愛」中被狠狠傷害的人們特別吸引。


而由於「曖昧」是昏暗未明的,所受的道德規範也相對較其他關係少。對象即使有伴侶有家室甚至同性,也沒有人可以理直氣壯的批評什麼;連當事人也說不清是否真有其事,三姑六婆最多暗地猜度,又豈能多說半句?


這種似有還無的關係總是淡淡的,雙方還在互相試探的階段,對大家的心意未有完全掌握,自然不敢去大膽要求或者強行控制對方什麼。這當然也有好處。雖然自己只能佔據對方生活的一小部分,但也正因自己只存在於一小部分裡,也就沒有必要接受對方的全部缺點。我愛跟你偶爾的身體接觸和互望時你帶挑逗性的眼神,卻可以完全無視你性格上的缺憾和生活上的惡習。但彼此的關係一旦確立,你吸毒就變成了我的事,你不孝也造成我名譽的損毀,一切也就變複雜了。


但當然,「曖昧」始終無法直到永遠,它往往比婚姻戀愛來得短暫;時日一到,不是昇華到戀愛便是生厭而消逝,沒有第三個結局。無可否認「曖昧」總是美好的,因此世間仍有許多人每天鍥而不捨的把「曖昧」時期盡量拖延;但還是要真心的說一句,是對的人愛的人就請給予對方一個名份,這是對對方的一份尊重,也是給自己幸福的一個機會。

12.28.2010

《暗戀是》

在整理一堆長年躲在櫃底的半棄置物時,發現了一本陳年簿子,裡面滿滿的是好久好久以前自己筆下的文字與圖案。到底有多久實在不記得了,我甚至完全忘了自己寫過這樣的東西,什麼事件,什麼心情,通通與現在的我不接軌。當中有一些有趣的,在此跟大家分享一下。

這是沒有日期的一篇。


暗戀是
我會偷偷躲在一角偷看你;暗戀是
我會裝作若無其事其實在想你;暗戀是
我會暗地為你喝了我的水而高興一整天;暗戀是
當你有煩惱時我只會輕拍你的頭表示關心而不敢說/做些什麼;暗戀是
我會刻意待你跟其他人一樣
累了睡在你肩膊上但暗地好享受這種親近;暗戀是
刻意取笑你喜歡其他女生來掩飾喜歡你的其實是我;暗戀是
當獨處的時候努力保持氣氛自然而避免曖昧尷尬;暗戀是
空閒時不停幻想我們可做的事但見面時卻什麼都不想做;暗戀是
心情在你不知的時候高低起伏;
暗戀是
我非常喜歡你卻不想跟你在一起。


狠青春對吧!其實這篇東西寫得一點不好,卻提醒了我暗戀是什麼一回事。人漸漸長大,就慢慢失卻那份天真與憧憬。現在的我大概已經沒有「偷偷躲在一角偷看誰」的閒情,也不易為任何雞毛蒜皮的小事而暗喜。每個人都年輕過,實在無須為那些瘋狂與幼稚感到羞恥。趁還有青春,何不輕狂一點,氣盛一點?反正青春就是放任和不知所謂的吧!

9.20.2009

《假如沒有名份...》

大概我也是孔子的敵人。孔夫子提倡正名,社會各階層人士要按其本身身份行事,不能有所僭越。我卻以名份為束縛,人為名而作出相應的份,為做而做,社會秩序是得以維持,卻違背了自己本意。

就算生存為戀愛的人,也不一定喜歡拍拖。不是要說到柏拉圖式戀愛般偉大,而是愛人不一定要有男/女朋友或者老公/老婆的關係。至少我是這樣認為。愛一個人而得著從他而來的名,無疑是幸福的;但若然為名而做的行為超越了目的本身,也就變成災難。因為我是你女朋友,所以我要忍你遲到,你丟三落四我就要幫你執手尾;作為男朋友,多累我也要送你回家,出外吃飯逛街一切費用都要由我全包。如果做的心甘,當然可喜;但若果只為責任,這也未免可悲。感覺就像是要勉強去做一些不情願的事,當然你可以說不,不過只會帶來更差的後果,也許把一切吞下去會是最好。那種難受,那種委屈,如果沒有經歷過,大概也可想像得到;如果曾經經歷過,現在想起來就會覺得多麼無謂。其實有所不滿絕對可以跟對方說出來,累了戶口沒錢了對方也一定明白,何苦執著於名份的束縛兩性的分工?而且人在這樣的關係下把太多非必然的事情TAKE FOR GRANTED,對伴侶的要求與不滿足感只會與日俱增。

所以我認為最崇高的戀愛最理想的關係,是情人,而不是男/女朋友或是夫妻。以愛連繫的兩個人,雖然無名,卻可以比一切有條文的關係更加親密。他們為對方做的任何事情都為了愛,為了犠牲,為了成全,從心出發,而不是責任,不是做給別人看。雖然達至這樣是需要熱熾的無盡的愛,但我們不應因沒信心而卻步。真正愛一個人,想跟他有愉快的關係,不如就從今天起,放下名份的束縛,轟轟烈烈的愛一趟。要知道,世上根本沒什麼理所當然。

7.17.2009

《能不能不要說愛》

實在有太多人,由始至終根本都不相信異性之間存在著純友誼。刻意親近,大獻殷勤都只為釣大魚,最終目的是博得美人歸或覓到如意郎君,那些好全是計算。放遠一點看,求偶乃是生物之本能,異性相吸,沒什麼不妥。可是如果男女間的關係只為戀愛,為繁殖,似乎又不盡然。人的相處合則來不合則去,樹木眾多,森林亦不止一個,跟這個成不了愛侶再找下一個便可。這樣推論下去,當其中一方無法再吸引對方,這種「友誼」關係就應當結束,那是非常短暫的。但事實上我們看見的並非如此。男跟女的友誼,可以跨越狠多個十年,甚至比伴侶親人相處的時間還要長。

就本人認為,男女間的友誼大概有三種,它們的起步點可能是為著戀愛,但當日子久了,愛慕的心不再熾熱,漸漸轉化成了友誼,純潔的關係因而產生,所以能一直友好到永久。

第一類-追求不遂唯有做朋友
暖昧過後,做不成情人,要麼疏遠,要麼淡忘,不然就只好甘心做對好友。你了解他,關心他,想要對他好,只是轉了另一種方式罷了,既是無可奈何,又沒有什不好。功利點說,這樣的關係,既沒有包袱束縛,有自由尋找外界的美好;又可以把喜歡的(或是曾經喜歡的)留在身邊,多好。

第二類-不適合當情人不如稱兄道弟
有些人你無論覺得他再好,跟他再親,就是彼此都太清楚大家走不出朋友的框框,那怕雙方都有感覺。無論再喜歡,也就是不適合。勉強要走在一起,快樂如曇花,花謝過後便不相往還,大家都輸不起。於是一直保持著半曖昧的友好關係。諷刺地,這種關係反而最能長久;即使有天感覺流走,也能安心的讓對方成為最可信任的一個。

第三類-真正的純友誼
這種關係不多,但確實存在。可能是初見時已一早否決發展的可能性,又可能根本沒有想太多,機遇讓二人愈走愈近,最終成了好友。這種友誼單純而可貴,無條件而美好。嘗甘苦共患難,不望回報,絕無怨言。

以上三類友誼都有其存在價值,可算是生命中不可或缺的。不論擁有以上哪種其實都值得可喜,因為人的相識相遇始終是緣份。而抵得過時間考驗的友誼,無論出發點為何,都是純潔的珍貴的。請不要抹殺這美好的可能性,也請不要抹黑,這種純潔而帶神性的友愛。

5.29.2009

《對你好之後》

對人一個好,為什麼需要理會後果呢?

狠多時候,我們會對朋友、情人特別的好;那是基於友愛與愛情,或是無法解釋的,就是純粹要對他好,想他快樂。但更多時候,我們會為這些善待別人的行為加上規範:早在初相識時就於心底暗地訂下約章,或底線。嗱,我送你回家只送到車站,請你吃東西不會超過三百元。再愛他也不能破戒。縱然想做更多,卻被心中那個聲音喝止:「這樣快就對他那麼好,何時到老?」

訂下底線,藉口大概如下:

一、怕寵壞情人
對他太好,使其嬌生慣養,以致日後恃寵而驕,造成禍患。可是如果真心愛他,寵壞他又何妨,見其快樂大概也是幸福的一種。

二、怕他見好不收,得寸進尺
期望付出與收入成正比,乃人之常情。如果對方要求漸多,難以滿足,不免令人沮喪。不過如果是真心愛他,又何必以陰謀論看他呢?假若那人真的得一想二,這時恐怕對他的觀感已經折扣大減,又何必勉強自己繼續對他好?

三、日後不想再對他好時有重大落差
同上。現在想做就去做,他朝不想就別再做,何須想得這樣遠。此非教子育兒,人與人之關係合則來不合則去,從來就是這樣灑脫。

四、有關程度的問題:怕日後無法對他更好,所以不要一下子去得那麼盡
請記住,當下才是實在。明天,我們或許會分手;明天,我們或者就勢成水火,老死不相往還。誰能保證我們一定有明天?為了未來的進步空間強行降低現在的好,不是狠荒謬嗎?

對一個人好不需理由,亦不應給自己太多珈鎖。從今天起,愛他就善待他吧,既然不是活在將來,理它什麼明天。

5.25.2009

《有你就無我?》

常聽說,太過迷戀一個人,會喪失自己。愛,狠容易令人跌入無底的陷阱;無自我的迎合對方,為對方作出改變,做出從來不會做的事情,甚至放棄自尊,傷害自己,只為博君一笑。這種自我犠牲普遍不獲同情,甚至被視之為愚笨。

以我看來,呼天搶地遍體鱗傷,都只因失去理智。失去自我不等於迷失,只要理智尚存。為了逗樂(或只是方便)情人,改變一些生活小習慣,一些喜好與對事情的看法,是無可厚非的。我相信,如果你真的愛那個人,你是不會拒絕為他改變的。只要還保持著「因為愛他,所以我現在為他改變…」的自覺,人就沒有迷失,因為一切自知,情況亦仍在掌握之內。真正危險的,是把一切視作理所當然,不知不覺中令自己變成另一個人;到分開的那刻大吃一驚,覺得已經再不認識自己了。

細微的改變漸漸變成習慣,與他老死不相往還後,仍得以保留,根深柢固地。就好像分手後一直沿用舊情人的生日日期為登入密碼,為的是方便,不是留戀。找天抽空好好檢視自己的喜好與習慣,或許會看見一個一個舊情人的影子;然後發現,那個所謂的自己只是個空洞的靈魂;軀殼,是要靠經歷一片一片鋪上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