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25.2009

《有你就無我?》

常聽說,太過迷戀一個人,會喪失自己。愛,狠容易令人跌入無底的陷阱;無自我的迎合對方,為對方作出改變,做出從來不會做的事情,甚至放棄自尊,傷害自己,只為博君一笑。這種自我犠牲普遍不獲同情,甚至被視之為愚笨。

以我看來,呼天搶地遍體鱗傷,都只因失去理智。失去自我不等於迷失,只要理智尚存。為了逗樂(或只是方便)情人,改變一些生活小習慣,一些喜好與對事情的看法,是無可厚非的。我相信,如果你真的愛那個人,你是不會拒絕為他改變的。只要還保持著「因為愛他,所以我現在為他改變…」的自覺,人就沒有迷失,因為一切自知,情況亦仍在掌握之內。真正危險的,是把一切視作理所當然,不知不覺中令自己變成另一個人;到分開的那刻大吃一驚,覺得已經再不認識自己了。

細微的改變漸漸變成習慣,與他老死不相往還後,仍得以保留,根深柢固地。就好像分手後一直沿用舊情人的生日日期為登入密碼,為的是方便,不是留戀。找天抽空好好檢視自己的喜好與習慣,或許會看見一個一個舊情人的影子;然後發現,那個所謂的自己只是個空洞的靈魂;軀殼,是要靠經歷一片一片鋪上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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