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21.2009

《舊愛-下》

那一次有個男性朋友跟我說他要和女友分手,我問為什麼,
他:「因為不喜歡了。」
我:「是因為喜歡上別人了嗎?」
他:「不是,只是有天醒來,發覺已不再喜歡她。」


我認為那個女孩子,應該很難接受這樣的答案。畢竟這個事實未免太殘忍。


原來,移情別戀見異思遷還是一些好一點的分手理由,對大部人來說。這樣至少有一個可以憎恨的對象——很「名正言順」可以鬧通街的對象(s)。這樣就可以解釋為什麼很可多情侶分手是因為第三者的介入。我並不是要為第三者說話,你要知道,現今的世界,很多人一直拖住現任男/女友,只是因為更好的未有出現。伴侶又沒有行差踏錯,全世界都知道他們在一起,很難分手的。(你要怎麼解釋俾你叔伯兄弟三姑六婆阿爸阿媽親朋好友明白,你真的有日起身發覺自己不再愛這個人?)


當有那個更好,不,我錯了,不是(/不一定)更「好」,也許是更愛。當這個暫時(/永久)的MR.RIGHT(OK, may be MS. RIGHT)出現,即使要俾通街的人鬧變心,又如何?誰會甘願一輩子跟一個已經不喜歡的人在一起?誰會對一個已經不喜歡的人付出感情?當然,我所說的是精明的人,並不是每個人都這麼清晰,知道自己有多「愛」現任的伴侶,所以,也有可能是他們遇見到一個更愛的,才發現不太愛現在的那個。別理有心定無意,如果一段關係並沒有缺憾,別人又如何乘虛而入?


在我的愛情世界裡,認為一對情侶分手,是因為不愛了,或者不夠愛。


因此,我是讚同朋友跟另一半講清楚的。雖然事實很殘忍, 但明知不喜歡不愛對方還要一起,是欺騙!這樣的一起未免太侮辱人。(別人自願被侮辱是別人的事)同我一起的情人,我都要他答應我,當有日發覺不再愛我的時候,要第一時同我講。在我的標準,有時有些欺騙是可以得到原諒和接受的,但這個永不在考慮範圍。


愛情太珍貴了,同時也太真實,根本騙不到人。再蠢的人,也騙不到一世。


有些人的決定分手的方法是用msn/sms/email/電話。我不喜歡,我喜歡當面說清楚。第一次分手的時候,他就問我,為什麼要特別回去同佢講分手,我當時自己也不清楚,我只是覺得這樣做比較對,比較尊重這一段感情。<<巾幗梟雄>>的四奶奶不是這樣說嗎?眼神同表情不會騙人。不確定,是在所有感情裡面最傷害人的一個成份。當然,如果要分手的情人在地球的另一邊,確實是沒有必要特別買一張機票飛過去只為了講一句分手。(這個時候就要知道資訊科技發達)


我看著他,以平靜但絕對的語氣說:「我不再愛你了,我們分手吧。」


看見他痛苦的臉,我忍住眼淚,告訴自己絕對不能哭不能哭。直到看見他痛苦到做出一些會傷害自己的事……十二歲開始認識這個男生,一直都是這樣善良同就得人。他從來不是一個會做出一些事令人擔心的人。忍不住哭下來,沒有辦法不心痛他,也很討厭自己做出傷害他的事。看見我哭,他第一時間來道歉,抺我眼淚。對了,他是這個世界上,絕對不喜歡我眼淚的人。連那些會讓我流淚的書同戲都不喜歡我看,一心只想我幸福快樂的人。


這麼多年,他一直都看著我成長,以他對我的了解,一定知道我決定了的事就不會改。我覺得歉疚,並未有不捨。從我發現自己不愛佢既一刻,就知道有這樣的一日。


他說,他會一直像現在一樣對我好,即使我和他都有了別人。別人說的可能是甜言蜜語,但他說的,我知道他會做得到。有一封email的最後,他這樣說「如果有一日我寄俾你的email不再有我愛你三隻字,就代表我真的不再愛你了。」


分了手可不可以再做朋友一件很高的學問。我深愛的作者草莓圖騰說:「分手以後,不是完全不可以做朋友,只是必須是雙方均認同愛意無存而情誼仍在的狀況下,不是變心的一方為求脫身卸責,說出來不負責任的漂亮話,或是被棄的一方試圖以退為進,掛羊頭賣狗肉,守在舊情人身邊,以青衫之交/ 紅粉知己的姿態出現,一邊暗中破壞人家新的戀情,一邊等候機會收復舊河山。


而且,還要他與妳的新伴侶〈甚至於家人朋友〉都有相同的共識才行得通,非常勞師動眾。」


於是我萬分慶幸,我們仍可以是朋友。





p.s.:
延伸閱讀草莓圖騰
分手後的友誼〈加長版〉上
分手後的友誼〈加長版〉下

2 則留言:

  1. 有無第三者都好啦
    分手理由都只係兩個 唔夠愛or唔愛了
    因為唔夠愛or唔愛了 先有第三者姐麻
    所以我依然覺得 分手唔洗問理由
    一切在心中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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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你有日不是有說除了不愛同不夠愛,
    仲有第三個理由叫需不需要嗎?

    我想不透,也許你有日可以書一文。大家研究研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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