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07.2009

《要愛就要搶》

這大概是第三者心聲。

當你很想要一件東西的時候,你或者會想用一切的力量,去把它搶回來。

比方說,你在時裝店見到一件很喜歡的衣服,無論款式尺碼等都合你心意,但只有最後一件的時候,你會很想快快買下那件衫;不過最灰的是有人快你一步,已經付款了。你也不能改變什麼,唯有放棄。

縱使現實不能改變,但你心裡還會想去搶那件衫。你會覺得自己比其他人更合適去穿那件衫,那本應是屬於你的,你可能會有一刻遷怒那捷足先登的人。那是人的正常情緒。

將道理套用在感情上。

遇上了一個理想對象,你會盡力去據為己有。主動出擊也好,被動地對他好從而令他對你生好感也好,你也出過力去爭取。若然對方已經有另一半,或者有些人會選擇放棄,有些人就會選擇去搶,甘願做第三者。因為人與死物不同,人有感情,當人一感情用事,什麼可能也會出現,無從估計。

搶別人的男女朋友,有心搶,其實不難。

很多人都說做第三者,沒好下場。至少搶到與否,都已經被人唾罵,多難聽的說話也有。只是,縱然是搶,是破壞別人的感情,其實都沒有太大的錯。不是說「人不為已,天誅地滅」嗎?我只是為了自己的幸福好好的爭取,沒有錯。第三者的理據確是如此。

如果真的控制不到自己,決定了要搶,至少亦應該有餘地。底線是,不搶朋友的伴侶。搶別人的伴侶,是影響別人幸福的手段;搶朋友的伴侶,是破壞友誼最快的工具。最後你只會眾叛親離,朋友沒有了一堆。

分手了,更加什麼也沒有。

說到底,其實我不認為做第三者是一件很差的事。大前題是,第一,你是真的愛那一個人,而不是因為屎忽痕去搶別人的情人。第二,就是搶的是一個陌生人的情人,而不是朋友的情人。你可以做任何事去取悅自己,但犯不著去破壞朋友幸福的同時,又傷害自己與朋友之間的友誼。

特別是為了男人。因為男人信不過;靠不住。變心花心其實是人的天性,沒辦法改變。只不過是男人見異思遷的能力實在太高,賤男的罪名,總比狐狸精淫娃蕩婦等名稱來得容易承擔。大概是因為男女從來就沒平等過。

「情場如戰場,要愛就要搶」是電影《我的最愛》的tagline,但「今日你搶來,他朝人偷去」,又是不無道理的說。

只是,如真的要搶,想清楚才去做,無論結果是怎樣,自己承擔到後果就什麼問題也沒有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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