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少在我車快要到的時候,才跟我說不可以在他家住。
雖然我為這件事已經一再確定了好幾次,佢都話可以。
不過第六感還是告訴我以防萬一的好。
幸好我有錢,可以住酒店。
也並不埋怨三少,或是誰。沒那個資格。
只是覺得有點煩。
最近我發覺,
只要想清楚自己和別人的身份位置,
很多事情都很易解決。
比如說男友的異性好友,
再怎麼好,也不過是朋友,
朋友就有朋友應該有的界線,超越了就不再是。
不外乎兩種解決方法,一就不再是男女朋友,
一就不再是「好」朋友。
所謂的權利,是跟著身份地位,與義務。
誰都不例外,做得不好,就出局吧!
最衰都是女皇。
明明就不缺錢,竟然把唯一的屋子租出去。
害我無家可歸。
不是討厭住酒店。
給一些錢就有個干淨舒適安全,只屬於自己的地方,
即使短暫,也是可貴的。
忍不住哭。
自從爸爸去世,我就好像久不久經歷沒有家的或是無家可歸的感覺。
不管在哪兒。
於是我決定日後要揾好多錢,擁有一個合我心意的家。
不管在哪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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